據了解,該標準此次修訂和補充的主要內容包括:在“術語和定義”中,增加了“家具主要部件、基材、實木類家具、人造板類家具、綜合類木家具、軟、硬質覆面、飾面、家具五金件”的定義;修改了產品“外表、內表”的定義;取消了“隱蔽處”的定義;增加了“產品分類”一章,規定了木家具的產品分類;在“主要尺寸及其偏差”中,修改了床類主要尺寸;桌面高、座高尺寸修改為一般項目;在“形狀和位置公差”中,“鄰邊垂直度”項目增加“對邊長度差”的檢驗;統一了 “分縫”要求;
在“主要材料要求”中,增加了“標識一致性”、“人造板含水率”要求、修改了木材含水率要求;在“外觀要求”中,增加了“軟、硬質覆面”外觀要求;增加了家具五金件、玻璃件外觀要求;在“理化性能要求”中,增加了漆膜耐香煙灼燒要求、增加了漆膜耐香煙灼燒要求、軟、硬質覆面“耐劃痕、耐香煙灼燒、抗沖擊、耐光色牢度”要求、“表面膠結合強度”要求及試驗方法;取消了軟、硬質覆面“耐濕熱”要求;增加了“金屬拉手耐腐蝕性要求”及試驗方法;增加了“家具有害物質限量”要求及試驗方法;增加了“公共場合木家具阻燃性”要求及試驗方法;增加了檢驗項目分類;修改了“漆膜耐液性、耐濕熱、耐干熱”試驗方法;增加了“檢驗規則”一章;增加了“產品使用說明”要求。